信息分类: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发布机构: 无为市石涧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6-0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词: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05 10:30信息来源: 无为市石涧镇阅读次数:编辑:石涧镇人民政府 字号:【  

  根据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确定,以下标准,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为2万元,损房为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