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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信息分类: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发布机构:
无为市石涧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6-0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关
键
词: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6-05 10:30
信息来源: 无为市石涧镇
阅读次数:
编辑:石涧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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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确定,以下标准,一般受灾地区:因灾倒房户为2万元,损房为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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