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二、事项简述: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三、办理材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花名册》:电子或纸质(电子件1份或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无城镇裕溪路与幸福路交叉口二层养老保险局
十、咨询查询途径:0553—632357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53-66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