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红庙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5-0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4.21-27)(无红庙镇)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4.21-27)(无红庙镇)

发布时间:2023-05-01 16:02信息来源: 无为市红庙镇阅读次数:编辑:黄岳 字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16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无市监处罚〔2023〕389号 无为县吴山贡鹅小吃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无为县吴山贡鹅小吃店 92340225MA2P44EJ0F 张长虹 2023年3月3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无为市无城登瀛街的无为县吴山贡鹅小吃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场所现场正在售卖鱼类菜品,当事人未能提供所采购的鱼类产品进货票据和进货台帐。2023年3月31日,经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4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无为县吴山贡鹅小吃店于2023年3月31日在无为市中心菜市场某摊位上购进了8斤鱼类产品用于加工成菜品销售。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也未建立进货台帐。至2023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无为县吴山贡鹅小吃店进行检查时,该店已进行了整改,符合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1日
2 无市监处罚〔2023〕390号 无为市保平茶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无为市保平茶行 92340225MA2W4LNA7T 孙德玲 2023年3月2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无为市保平茶行销售的茶叶是三无产品,商家在拼多多网络平台经营的网店中宣传所销售的产品为“特级”,涉嫌虚假宣传。2023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位于无为市无城北大街濡洲大厦B幢11#门面房的无为市保平茶行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无为市保平茶行在拼多多网络平台经营的网店,发现有1款在售茶叶名称为“安徽2022年新茶特级黄山毛峰250克雨前”的产品,价格为199元/份,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该款茶叶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以及检验合格证明,未能提供该款茶叶宣传为“特级”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当事人承认事实,并撤除了相关内容的广告宣传。2023年3月27日,经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无为市保平茶行于2023年2月份在网上找人制作了包含“安徽2022年新茶特级黄山毛峰250克雨前”的宣传页面,在无证据证明所销售的茶叶为“特级”的情况下,擅自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网店中使用“特级”一词对茶叶进行广告宣传。据当事人陈述,该广告的设计制作费用为90元,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提供了上述宣传广告制作费用的票据,故本案广告制作的费用为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27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1日
3 无市监处罚〔2023〕391号 无为市盛合春食品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无为市盛合春食品店 92340225MA8PH4QG4C 张定忍 2023年3月28日,无为市烟草专卖局向我局送达了无烟移〔2023〕第5号《案件移送函》,该函指出无为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20日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位于无为市无城镇锦绣苑小区D6幢4号门面的无为市盛合春食品店正在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现场发现在售玉溪软盒84mm14条、中华硬盒84mm7条、中华软盒84mm2条、黄山(新制皖烟)硬盒84mm15条、黄山(贵宾迎客松)硬盒84mm5条、黄山(国宾迎客松)硬盒84mm5条、南京(炫赫门)细支硬盒97mm9条、云烟(小熊猫家园)中支硬盒88mm3条、黄鹤楼(硬奇景)中支硬盒88mm4条、利群(新版)硬盒84mm3条、南京(红)硬盒84mm2条、黄山(金皖烟)硬盒84mm2条、钻石(荷花)硬盒84mm2条、利群(软蓝)软盒84mm2条、黄山(黑马细支)硬97mm2条、黄山(小红方印)中支硬盒88mm2条、黄山(七星皖烟)硬盒84mm2条、云烟(细支云龙)硬盒100mm2条、云烟(盛世小熊猫)中支硬盒88mm2条、南京(十二钗薄荷)细支硬盒97mm2条、金圣(青瓷)硬盒84mm2条、泰山(心悦)细支硬盒97mm2条、云烟(神秘花园)细支硬盒90mm2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硬盒84mm2条,合计24个品种95条整,当事人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23年3月28日,经局长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无为市盛合春食品店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份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卷烟均未销售。玉溪软盒84mm售价为215元/条、中华硬盒84mm售价为420元/条、中华软盒84mm售价为620元/条、黄山(新制皖烟)硬盒84mm售价为150元/条、黄山(贵宾迎客松)硬盒84mm售价为120元/条、黄山(国宾迎客松)硬盒84mm售价为200元/条、南京(炫赫门)细支硬盒97mm售价为190元/条、云烟(小熊猫家园)中支硬盒88mm售价为180元/条、黄鹤楼(硬奇景)中支硬盒88mm售价为280元/条、利群(新版)硬盒84mm售价为170元/条、南京(红)硬盒84mm售价为135元/条、黄山(金皖烟)硬盒84mm售价为260元/条、钻石(荷花)硬盒84mm售价为350元/条、利群(软蓝)软盒84mm售价为180元/条、黄山(黑马细支)硬97mm售价为240元/条、黄山(小红方印)中支硬盒88mm售价为220元/条、黄山(七星皖烟)硬盒84mm售价为300元/条、云烟(细支云龙)硬盒 100mm售价为150元/条、云烟(盛世小熊猫)中支硬盒88mm售价为240元/条、南京(十二钗薄荷)细支硬盒97mm售价为220元/条、金圣(青瓷)硬盒84mm售价为180元/条、泰山(心悦)细支硬盒97mm售价为150元/条、云烟(神秘花园)细支硬盒90mm售价为280元/条、双喜(硬晶彩好日子)硬盒84mm售价为180元/条。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台帐,无证据证明有无对外销售的情况,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经营总额为210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罚款4218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1日
4 无市监处罚〔2023〕392号 无为县无城阿胖酒楼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无为县无城阿胖酒楼 92340225MA2P4LKC82 陈哲 2023年2月2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依法对无为县无为县无城阿胖酒楼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调味料货架上摆放有一瓶已拆封使用的老时家牌花生油,该食品标签均标注:制造商:陕西三原老时家工贸有限公司,净含量:265ML,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见喷码,该产品瓶盖涂有喷码:2020/12/17,当事人承认事实并将涉案物品当场销毁,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提供进货票据。
经查明,当事人无为县无城阿胖酒楼于2022年7月份在无为市一家调料店里购买,购买价格为7元/瓶 ,在过期后并未用来加工食品,由于当事人未建立台账,无证据证明涉案食品在超过保质期限后对外使用的情况,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1日
5 无市监处罚〔2023〕393号 江苏紫鑫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在用电梯案 江苏紫鑫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913206121383952361 姚尧 2023年2月3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江苏紫鑫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北京金鑫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为市晏公花园小区)维保的电梯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7号楼2单元(编号为梯11皖02523-21)的电梯底坑垃圾较多。该公司维保的7号楼2单元(编号为梯11皖02523-21)电梯2023年1月15日维保记录单记载底坑环境清洁,维保人员签字为:刘春峰、焦雨。另该台电梯维保记录记载最后一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至检查之日未进行半月维保。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和电梯维保记录不一致。随后我局下达(无)市监特令〔2023第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改正并进行了调查,证实北京金鑫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为市晏公花园小区)电梯维保单位是江苏紫鑫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并该单位维保的上述电梯未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5002-2017)的要求维保在用电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4日
6 无市监处罚〔2023〕394号 无为县大仕农资经营部使用未经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案 无为县大仕农资经营部 91340225MA2RWPF62A 黄大仕 2023年4月3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项执法交叉互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在无为县大仕农资经营部店内现场检查,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未经检定的强检器具电子秤,上述1台强检计量器具电子秤现场也未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
据调查了解,当事人使用的未经检定的强检器具电子秤是2022年12月购买并投入使用,且无法提供上述1台强检计量器具有效日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7 无市监处罚〔2023〕395号 无为县江川饭店无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无为县江川饭店 92340225MA2P3RGPXR 李明 2023年2月16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位于无为市泥汊镇泥汊社区的无为县江川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述无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3年2月16日批准立案。2022年9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泥汊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内对当事人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清了当事人无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新雇佣服务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处理,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办理新的健康证,消除违法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警告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8 无市监处罚〔2023〕396号 芜湖市老郝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 芜湖市老郝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91340225MA8LL1T536 郝昌胜 2023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公司仓库中检查,发现现场堆放生产日期标注为2023年04月01日“郝嘉奶奶”花生米2箱,规格为80袋/箱,共计160袋,上述食品标签标注:制造商:芜湖市老郝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1834022530143,净含量:118g,保质期:6个月。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对上述花生米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工人误将喷码机时间调成了2023年4月1日,当事人认为并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故统一将已生产包装的花生米存放在仓库中,此日期共生产了2箱,售价为60元/箱,暂未销售。上述花生米60元/箱,80袋/箱,共计2箱(160袋),货值金额120元,未对外售出,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上述“郝嘉奶奶”花生米2箱;罚款4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9 无市监处罚〔2023〕397号 无为县祥瑞粮食有限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无为县祥瑞粮食有限公司 91340225MA2MXQ4N5A 陶祥 2023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公司仓库中检查,发现现场堆放有“建三江”®东北长粒香 大米34袋,生产日期喷码字样:2023年02月1日(检合格)。标签信息:产品名称:东北长粒香,配料表:大米,保质期:6个月,执行标准:GB/T 1354,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123300301815,生产商: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汇丰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其中规格为25kg上述大米20袋,规格为10kg上述大米14袋。另在当事人仓库中发现生产日期喷码为“2022/10/20HFY合格1”字样大米及已喷上生产日期“2023年02月1日”字样上述大米外包装袋20个。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依法对上述大米及外包装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4日从汇丰源米业公司购进上述大米,共购进上述大米10kg规格3000袋,单价2.00元/斤,金额120000元;25kg规格1200袋,单价1.98元/斤,金额118800元。因保质期临近,当事人将生产日期为2022/10/20大米拆开后重新包装,并用喷码机重新喷上“2023年02月1日”生产日期。上述大米10kg装48元/袋,25kg装115元/袋,货值金额2972元,未对外售出,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涉案的“建三江”东北长粒香大米34袋;“建三江东北长粒香”大米包装袋20个;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0 无市监处罚〔2023〕398号 无为市香泽园饭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凉菜销售案 无为市香泽园饭店 92340225MA8N93T47W 艾春先 2022年12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举报人反映在无为市香泽园饭店无资质在美团外卖平台中违法销售冷食凉菜。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多次上门核实,当事人店铺均不在经营。2023年2月22日,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店铺,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进行餐饮服务活动,《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现场检查时在经营场所及后厨均未发现制作好的凉菜,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手机上打开美团外卖商家版(APP)查阅了该店铺美团外卖平台中页面,发现该店铺在美团外卖平台的名称为:乡里乡亲土菜馆,在主页下位于蔬菜分类目录下有“拍黄瓜”价格为18元/份,月售为1份;“凉拌皮蛋”价格为18元/份,月售为2份,当事人承认上述事实。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建立台帐。2023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10月与美团外卖运营商签订了平台商户入驻服务框架协议后,开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因身体和疫情原因,当事人此前店铺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当事人“拍黄瓜”销售4份,“凉拌皮蛋”销售2份,经营额共108元。当事人未建立台账,截止案发时,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108元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1 无市监处罚〔2023〕399号 芜湖华云桩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芜湖华云桩业有限公司 91340225MA8Q0GR86Q 谢祥生 2023年3月14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芜湖华云桩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下达(无)市监特令〔2023〕第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指出存在以下问题:1、现场三台桥式起重机处于在用状态,编号分别为20110635、20110636、20110637,实际使用单位为芜湖华云桩业有限公司;2、企业现场未能提供上述桥式起重机的合格有效检验报告。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3月24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1、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桥式起重机;2、未取得合格有效检验报告前不得使用。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3年3月14日批准立案。2023年3月15日,调查人员在姚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内对当事人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清了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事实。
经查明,上述桥式起重机由芜湖华云桩业有限公司向安徽红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实际使用单位为芜湖华云桩业有限公司,设备未经检验合格且在使用。2023年4月6日,芜湖华云桩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上述涉案起重机的合格有效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罚款30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2 无市监处罚〔2023〕400号 无为市百惠购生活超市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案 无为市百惠购生活超市 92340225MA2P1J8W3Y 何学钢 2023年1月4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为市姚沟镇姚沟社区的无为市百惠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注由平阳县邓渠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热暖手袋(规格型号:YS203,储热式电热暖手袋)依法实施抽样,现场抽样数量2盒,备样1盒。样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相关国家标准检验。2023年2月15日,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了编号为(2023)皖检DZ字第00351号的检验报告,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有待销售上述电热暖手袋4盒,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3年3月15日批准立案。2023年3月16日,调查人员在姚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内对当事人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清了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经查明,该批不合格电热暖手袋(规格型号:YS203,储热式电热暖手袋)是当事人2022年11月份从无为云华商贸购进,进货22盒,进价19元/盒,销价24元/盒,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销售了15盒。货值金额共计528元,违法所得共计85元,当事人提供上述电暖手袋销售清单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没收不合格的电热暖手袋4盒;没收违法所得85元;罚款528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3 无市监处罚〔2023〕401号 无为县宝金农庄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无为县宝金农庄饭店 92340225MA2NTXWF6T 钟保金 2023年3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无为县宝金农庄饭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冰箱内有安井红糖发糕(生产者: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132020600120,生产日期:20210524,保质期:-18℃条件下12个月,净含量:400克)1袋。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3年3月28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2月份当事人从一蜀山商店处以每袋10元的价格购进了上述安井红糖发糕5袋,尔后用于饭店经营使用。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安井红糖发糕在保质期内使用了4袋,超过保质期后没有使用,没有营业收入。据此计算货值为10元,没有违法所得。剩余上述安井红糖发糕当事人已当场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4 无市监处罚〔2023〕402号 无为市喜乐乐喜铺销售过期食品案 无为市喜乐乐喜铺 92340225MA2WKL0G78 汪玲 2023年3月10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城镇都市花园东馨园A5幢14号门面的无为市喜乐乐喜铺进行检查,在该店商品货架上发现6袋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制品,经销商:费列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净含量:12.5克/袋,分装商(代码A):江门大昌慎昌食品加工仓储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344070501247,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日,保质期:2022年8月29日,上述产品已超过保质期。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涉案产品销毁处理。2023年 3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从合肥晓旺食品有限公司处购入了1盒(每盒96袋)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制品,进价为384元/盒(4元/袋),销价为5元/袋,上述产品至案发时已售出90袋。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80元,因过期后,当事人并未销售相关产品,故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5 无市监处罚〔2023〕403号 无为县锦伈堂美容美体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无为县锦伈堂美容美体店 92340225MA2T7TMR5U 陆金妹 2023年3月1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城镇书香华府B区B1幢商103室的无为县锦伈堂美容美体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大厅货架上发现有“刘学奎”养护调理油2盒,生产商:广州市尚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771,净含量:50ml,限期使用日期:2023年3月4日,上述产品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化妆品进行了扣押。2023年3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上述两盒化妆品是由当事人经营者的朋友放置于店内销售,一共有两盒,进价为80元/盒,销价为100元/盒,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200元,因当事人至案发时,并未售出相关产品,故无违法所得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没收扣押的2盒养护调理油;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6 无市监处罚〔2023〕404号 无为市迪兰朵美容会所利用格式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无为市迪兰朵美容会所 92340225MA2UYDYL7N 陈玲 2023年3月24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城镇融城绿景小区A07幢商6-a号一层门面的无为市迪兰朵美容会所进行检查,在该店大厅发现有“高端水光 私人订制”价目表,内容包括“项目 特惠价 原价;菲洛嘉M10 880元/支 1080元/支;菲洛嘉135HA 1080元/支 1280元/支......地址:无城镇融城绿景往南一百米迪兰多国际产后修复中心;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2023年 3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价目表中的水光针项目是由当事人介绍顾客于合肥尚壹医疗美容门诊部处开展,当事人通过介绍顾客拿提成,同时,当事人已索取了合肥尚壹医疗美容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照的复印件。而该价目表为当事人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因该价目表挂出后,尚未有相关美容项目的成交记录,故无违法所得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警告;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7 无市监处罚〔2023〕405号 无为县杨柳季伟商店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无为县杨柳季伟商店 92340225MA2P4K851F 季伟 2023年4月4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城镇杨柳行政村锦上村的无为县杨柳季伟商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商品货架上发现1盒田老大浓情棒糖,净含量:720克(24支装),内含24枝,生产厂商:四川省甜甜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该产品包装上未见生产日期。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涉案产品销毁处理。2023年 4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某送货车处购进了1盒田老大浓情棒糖,共24支,进价为18元/盒,销价为24元/盒,上述产品至案发时尚未卖出。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4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8 无市监处罚〔2023〕406号 无为县华顺商贸经营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无为县华顺商贸经营部 92340225MA2P23FWXJ 潘友梅 2023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其拼多多平台(良德商贸pdd77410458947)上架经营有以下商品。商品标题:[正品]光明莫斯利安蓝莓酸酪风味巴氏杀菌热处理酸牛奶礼盒装,商品属性:品牌:BRIGHT/光明,系列名称:蓝莓酸酪风味酸奶200g,单规格净含量:200ml,包装规格:10盒,包装方式:礼盒装,是否含糖:含糖,贮存条件:常温贮藏,产地;中国大陆,生产日期:2022年9月5日,保质期:180天,是否为有机食品:是。                                            
经查,当事人确认上述食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有机食品,不是有机食品。当事人在网上上架食品的时候,选项点错了,在点选是否为有机食品选项的时候,点选了是。上述链接是当事人通过某个在网上远程作网页广告的人做的,花费32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广告费用为3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96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19 无市监处罚〔2023〕407号 无为市从芳食品百货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无为市从芳食品百货商行 92340225MA8LWNRC8R 王从芳 2023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拼多多网站进行现场检查,其拼多多网店正在销售一款牛奶产品,商品标题为“伊利经典纯牛奶梦幻盖250ml*10整箱学生高钙高蛋白营养早餐奶特价”的产品,上述产品食品标签标注有:净含量:250ml*10,贮存条件:未开启前 无需冷藏 开启之后 立即饮用,保质期:常温密闭条件下6个月,配料:生牛乳,产品标准代号:GB 25190,生产日期:见箱体打印,生产商:包头市伊利乳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515029900026,营业成分表:…项目:蛋白质,每100ml 3.8g,NVR% 6%…。                                            
经查,当事人年后2023年2月份开始在拼多多平台上上架销售的。商品标题为“伊利经典纯牛奶梦幻盖250ml*10整箱学生高钙高蛋白营养早餐奶特价”据当事人陈述,其是其从伊利厂家购进的,购进价格是50元/箱。剩余保质期在3个月以内,当事人就通过上述链接销售。到目前共销售了3箱,价格是36.8元/箱。上述链接是当事人通过某个做广告的个人做的,花费320元。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广告费用为3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96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20 无市监处罚〔2023〕408号 无为县意林食品百货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无为县意林食品百货商行 92340225MA2TDR6T75 杨义玲 2023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淘宝平台上经营有商品标题为“伊利经典纯牛奶梦幻盖250ml*10整箱学生高钙高蛋白营养早餐奶特价”的产品,网页宣传有商品属性:…厂名: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515019900380,是否进口:是…等信息。                                            
经查,当事人确认上述食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进口食品,不是进口食品。当事人在网上上架食品的时候,选项点错了,在点选是否为进口食品选项的时候,点选了是。上述网页是其找找一个做广告的人做的,一共花费320元,不知道其具体个人信息。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广告费用为3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96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
21 无市监处罚〔2023〕409号 无为市荣丰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无为市荣丰便利店 92340225MA2T4WQG2H 任荣梅 2023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在12315平台上的投诉信息,称其在3月15号下午在同心小区荣丰便利店购买臻采熔岩曲奇小丸子已经过期。2023年3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正在销售有13盒,东莞市丰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臻彩”牌抹茶味熔岩曲奇小丸子的预包装食品,上述食品外包装均标注有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5月31日,净含量:55克等信息,上述产品已经超过保质期限。                                            
经查,当事人从万斌商行购进了上述食品。共购进15盒,进价是3元/盒,销价是4元/盒。对外销售出去2盒,剩余13盒,剩余的2盒。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经营额60元,违法所得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抹茶味熔岩曲奇小丸子”13盒;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