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严桥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2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5.03.14-2025.03.20)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5.03.14-2025.03.20)

发布时间:2025-03-28 15:31信息来源: 无为市严桥镇阅读次数:编辑:yanqiaodzb 字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5〕272号 食品 无为县御都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泥汊所 2025年1月15日 2025/3/14   没收涉案过期食品2袋;罚款3000元 2025年1月1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标注为“产品名称:豆腐果、净含量:300g、生产日期:2024/12/31、保质期:0℃-4℃ 3天”等字样食品共计1袋。又发现标注为“三全灌汤水饺猪肉香菇、净含量:500克、生产日期:20230210、保质期:12个月”等字样食品1袋,上述食品已过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5年1月15日批准立案。2025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泥汊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内对当事人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清了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事实。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发现的涉案过期食品分别下达了(无)市监强制〔2025〕3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无)市监物字〔2025〕31号财物清单。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陈述涉案食品三全灌汤水饺猪肉香菇是2024年5月1日从无为供货商处购进的,共购进1袋,进价为5元一袋,豆腐果是当事人妻子2025年1月1日从多多买菜平台上购进的,共购进1袋、进价为3元一袋。当事人陈述进货票据已保留但是时间久了已经遗失,上述食品都是做菜用的,不对外出售。涉案食品货值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5〕274号 食品 无为市鲁味居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泥汊所 2025年1月17日 2025/3/14 8.00 没收涉案雪花纯生啤酒1瓶、火辣干锅酱调味料1罐、海底捞酸汤肥牛调味料1包;罚款3000元 2025年1月1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标注为“雪花纯生啤酒、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40629、保质期:180天”等字样食品一瓶,又发现标注为“火辣干锅酱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1031、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克”等字样食品一罐,又发现“海底捞酸汤肥牛调味料、净含量:200克(独立2小包)、生产日期:20240126、保质期:9个月,上述食品已过期。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5年1月17日批准立案。2025年2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泥汊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内对当事人就本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调查,查清了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事实。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发现的涉案过期食品分别下达了(无)市监强制〔2025〕33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无)市监物字〔2025〕33号财物清单。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明,当事人陈述涉案雪花纯生啤酒是2024年10月14日从无为雪花啤酒供货商购进的,一共购进5箱、一箱12瓶,进价为66元一箱,售价8元每瓶,就剩余这一瓶其余都卖完了。火辣干锅酱调味料从无为中心菜市场购进的,进价6元,共购进1包,海底捞酸汤肥牛调味料也从无为中心菜市场购进的,进价7.5元,共购进1包,涉案火辣干锅酱调味料食品和海底捞酸汤肥牛调味料为做菜使用不对外销售。涉案食品货值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5〕275号 食品 丁东梅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城北所 2025年1月2日 2025/3/17   罚款3000元 2025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场所位于无城镇凤河大堤局新区1栋101室。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场所内有灶台一个,灶具若干,冰箱一台,调味品及食品原料若干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2025年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丁某梅于2024年12月开始从事餐饮服务,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据当事人陈述,其经营场所面积约110平方米,主要经营餐饮服务,由于当事人文化程度低,经营未记账,当事人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案发后,当事人已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5〕276号 食品 无为县千喜年酒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城北所 2025年1月2日 2025/3/17 390.00 没收扣押的14袋“稼轩康”爆浆糍粑和3袋“鑫名扬”蒙古肉;罚款3000元 2025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县千喜年酒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后厨冰箱内有“稼轩康”爆浆糍粑14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9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0克),“鑫名扬”蒙古肉3袋(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500g),以上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限,其中1袋蒙古肉已开封使用,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现场扣押。2025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2024年5月,当事人从芜湖某超市处购进20袋上述“爆浆糍粑”,进价15元/袋,超出保质期后没有使用,购进蒙古肉5袋,进价18元/袋,超过保质期后使用了一袋。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39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5〕277号 食品 无为县无城西雅酒店金塔路店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案 城北所 2025年1月2日 2025/3/17 120.00 罚款3000元 2025年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无为县无城西雅酒店金塔路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后厨操作台上调味品区有“味当优”青椒诱惑半固态复合调味料1袋(净含量:220g,生产日期:20240131,保质期:9个月),以上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且已开封使用。2025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2024年4月,当事人从无为某超市处购进20袋上述“味当优”调味料,进价6元/袋,超出保质期后使用了一袋。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2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5〕279号 食品 无为市马厂建材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城北所 2025年1月3日 2025/3/17 7.00 罚款3000元 2024年12月26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为市无城镇马厂行政村老村自然村的无为市马厂建材商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1瓶咸亨糟方腐乳,净含量:500g,生产商:绍兴咸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3060100110,生产日期:2023年4月24日,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涉案产品销毁处理。2025年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上述食品是2024年2月份腾运商贸送货上门的,当时购进了6瓶,进价是6元/瓶,销价是7元/瓶,上述产品至案发时已售出5瓶。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7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已销售的咸亨糟方腐乳是否过期已无法查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5〕280号 食品 无为市光国百货超市经营过期食品案 城北所 2025年1月3日 2025/3/17 16.00 罚款2000元 2024年12月30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无为市无城镇誉秀博悦府S2楼107号门面房的无为市光国百货超市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2瓶“胡玉美”广式黄豆酱,净含量:80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78300518,委托方: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受托加工方:开平市味鲜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年4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涉案产品销毁处理。2025年1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城北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上述食品是2023年9月份一辆专门销售调味品的送货车送货上门的,当时购进了6瓶,进价是7元/瓶,销价是8元/瓶,上述产品至案发时已售出4瓶。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已销售的“胡玉美”广式黄豆酱是否过期已无法查证,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5〕281号 食品 无为县万小二土菜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严桥所 2025/1/7 2025/3/18 18.00 罚款3000元 2025年1月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对你经营场所的厨房进行检查,现场在厨房调味台上发现1罐已拆开使用的胡玉美辣油椒酱(标签标注有生产者:安庆市胡玉美酿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标准代号:Q/NZ 0009S,保质期:18个月等事项),生产日期为20220617,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主动将上述食品销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于2025年2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明,上述辣油椒酱是之前的厨师采购的,就买了五瓶,进价是18元/瓶,大概是2023年七月份左右买的,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仅剩大半瓶未使用。由于新厨师不使用这种调味品,并未过期后制作相关菜肴。违法货值合计18×1=18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5〕282号 食品 无为市玉霞土菜馆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严桥所 2025/1/7 2025/3/18 15.00 罚款3000元 2025年1月7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对你经营场所的厨房进行检查,现场在厨房调味台上发现一罐已拆封使用的椒盐(标签标注有生产者:扬州市华林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高邮市甘垛镇工业集中区,保质期:十八个月等事项)生产日期为20221127,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现场主动将上述食品销毁。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于2025年2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问询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明,上述椒盐是在附近超市购买的,因平常做菜使用频率不高,当事人当时共采购了一瓶椒盐,进价为15元/瓶,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还剩大半瓶未使用。由于超过保质期时间不长,并未过期后制作相关菜肴。违法货值合计15×1=15元,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