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开城镇食品安全处置应急办公室
一.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镇食品安全办
主要职责是:
1、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到医疗机构抢救;
3、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
4、配合检查,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二.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镇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全镇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2.医疗保障
镇卫计委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
3.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镇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镇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4.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三.检测预警
镇卫计委会同镇有关部门根据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和具体方案。镇卫计委及县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组织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有关方面,并按职责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