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无为市开城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开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含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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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含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26 17:14信息来源: 无为市开城镇阅读次数:编辑:开城镇党政办 字号:【  

一、申请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照料护理补贴

二、申请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三、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79元/月/人。

2、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线上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受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553-25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