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随父入户
发布机构: 无为市开城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5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随父入户
词:

随父入户

发布时间:2025-04-25 18:01信息来源: 无为市开城镇阅读次数:编辑:开城镇党政办 字号:【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2 户籍管理
122000000
出生登记
122001000
随父入户
122001002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受理—办结 1、婴儿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场办结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