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机构: 无为市赫店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4 15:32信息来源: 无为市赫店镇阅读次数:编辑:刘庆文 字号:【  

1.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2.政策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条件: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4.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5.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审批

6.办理时限:当场受理

7.办理地点(方式):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面告知或电话告知

9.咨询电话:0553-661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