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2、事项简述:《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印发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累计不超过15年,对一次性补缴和中断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期间不享受政府补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办理材料:无
4、办理方式:持身份证原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一次性待遇补缴申请表,村(社区)初审合格后,报送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核办理
5、办理时限:1天
6、结果送达:由村(社区)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赫店镇为民服务大厅社保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村居委会咨询查询
11、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电话:0553-2539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