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发布机构: 无为市赫店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服务指南
词: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4 15:49信息来源: 无为市赫店镇阅读次数:编辑:刘庆文 字号:【  

一、服务对象:个人
二、服务机构:名称:无为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无城镇裕溪路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事项简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四、办理材料: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五、办理方式:业务系统自行更新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结果送达:当场告知或电话联系
八、收费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0553-12333
无为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0553—6323579、6323580、6326581)
十、服务流程:(一)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经办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对该单位缴费人员进行增减登记,并将结果告知单位;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规定。
十一、服务要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发生缴费人员增减或减少情形的。
十二、设定依据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十三、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553-66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