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赫店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2-02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赫店部分)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赫店部分)

发布时间:2024-02-02 09:48信息来源: 无为市赫店镇阅读次数:编辑:刘庆文 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2 无市监处罚〔2024〕39号 冯仁俊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冯仁俊 2023年11月27日,本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对位于无为市赫店镇黄墩行政村钱洼自然村的牌头为“黄墩大酒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大厅、包间、厨房等面积约200㎡,厨房内有炊具、油烟机等餐饮服务加工设备若干,并有4名从业人员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执法人员现场未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罚款0.3万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