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赫店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5-0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赫店部分)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赫店部分)

发布时间:2024-05-09 09:56信息来源: 无为市赫店镇阅读次数:编辑:刘庆文 字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5 无市监处罚〔2024〕409号 无为县隆兴超市赫店加盟店 无为县隆兴超市赫店加盟店 丁传洋 2024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对当事人经营的“无为县隆兴超市赫店加盟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由“南京喜之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酱沾粉果冻”食品(净含量:135克,生产日期:2023年2月25日,保质期:12个月)4盒待售,另发现由“东莞金添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添乐卡通王伊脆薯条”食品(净含量:26克,生产日期:2023年3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8盒待售上述食品均已超保质期。
2024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丁传洋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6月分别以3.5元/盒、4元/盒的价格从无为批发部购进了上述“蓝莓酱沾粉果冻”购进了10盒、“添乐卡通王伊脆薯条”购进了20盒。购进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均以4元/盒的价格对外出售。至案发时止,上述“蓝莓酱沾粉果冻”、“添乐卡通王伊脆薯条”已分别对外销售了6盒、12盒,均在保质期内销售的。故涉案产品的货值48元,无违法所得。案发后,执法人员立即将上述过期食品予以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2000元;没收已过期的“蓝莓酱沾粉果冻”4盒、“添乐卡通王伊脆薯条”8盒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8日
6 无市监处罚〔2024〕410号 无为市好又多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无为市好又多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章尔修 2024年3月26日,根据投诉举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对当事人经营的“ 无为市好又多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货架上发现有标称“金竹堡男士内裤”(制造商:荣昇针织制衣厂,商品条码:6900200355884)103件,上述产品商品条码无法在中国编码APP查询到。
2024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章尔修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在2015年5月15日从舒城县批发市场以5.5元/件的价格购进了上述“金竹堡男士内裤”200件。购进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以9.9元3件的价格对外亏本出售。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上述产品的进货单据,履行了商品进货查验义务,但对涉事产品外包装上条码未经核准注册表示不知情,也无法提供上述产品商品条码核准注册材料,属首次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将上述产品予以下架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罚款5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