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赫店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2-12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赫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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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赫店部分)

发布时间:2024-02-12 10:00信息来源: 无为市赫店镇阅读次数:编辑:刘庆文 字号:【  
19 无市监处罚〔2024〕154号 无为市开城徽家客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无为市开城徽家客饭店 张文俊 2024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对“无为市开城徽家客饭店”进行检查,在场所后厨货架上发现由“芜湖市小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快餐锅巴”食品(净含量:218克,生产日期:2022年11月4日,保质期:9个月)10袋,由“成都市大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不点牛鞭花”食品(生产日期:2022年9月30日,保质期:12个月)1袋,上述食品均已超保质期。
2024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张文俊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4月以5元/袋从无为调味料批发店购进了上述“快餐锅巴”10袋,其丈人从浙江带回1袋“小不点牛鞭花”食品。购进后,当事人在饭店内将上述食品准备作为餐饮配料使用,但因生意不好一直未使用。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销记录,故涉案产品的货值和违法所得应根据经营者张文俊的陈述来进行认定,涉案产品货值50元,无违法所得。案发后,执法人员立即将上述过期食品予以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已过期“快餐锅巴”10袋、“小不点牛鞭花”1袋;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6日
20 无市监处罚〔2024〕155号 无为市食全食美食品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无为市食全食美食品店 陈立 2024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对当事人经营的“无为市食全食美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由“太古可口可乐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可口可乐装瓶商(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酷儿橙汁饮料”食品(净含量:450ml,生产日期:2023年4月1日,保质期:9个月)5瓶待售,上述食品均已超保质期。
2024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陈立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6月27日以2.8元/瓶的价格从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购进了上述“酷儿橙汁饮料”5瓶。购进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以3元/瓶的价格对外出售。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进货单据。至案发时止,上述“酷儿橙汁饮料”已对外销售了7瓶,均在保质期内销售的。故涉案产品的货值15元,无违法所得。案发后,执法人员立即将上述过期食品予以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已过期“酷儿橙汁饮料”5瓶;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