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政策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
按照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系统查询相关佐证信息,若系统无法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安徽省无为市幸福路和裕溪路交叉口 无为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线上告知、短信告知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53-6613561
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二、政策对象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
按照 5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申请条件
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系统查询相关佐证信息,若系统无法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固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六、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2、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报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
安徽省无为市幸福路和裕溪路交叉口 无为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线上告知、短信告知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53-6613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