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 对象范围:高等学校等毕业生
三、 办理条件:原籍为无为市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无就业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 办理材料: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 办理流程:申请,审核,办结
六、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 办理地点:无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厅
八、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九、 咨询电话:0553-661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