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模拟征收实施办法
为稳妥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激发被征收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征收工作的内生动力,促进老旧小区成片开发,提高征收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征收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模拟征收的原则
1.被征收群众集体自愿原则;
2.依法征收原则;
3.公平公开原则;
4.程序正当原则;
5.协议约定有效原则。
二、模拟征收实施的条件
1.县城规划区内的老旧小区或城中村,住户集中连片在20户以上的。
2.全体被征收户房屋征收意愿强烈,思想统一,集体联名申请要求征收房屋的。
3.实施模拟征收地块是国有土地的,应当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和第九条规定的规划、计划条件;实施模拟征收地块是集体土地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法定程序批准。
三、模拟征收方法和步骤
1.县征收办组织征收部门(县住建局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征收实施单位(镇)对符合条件的地块摸底调查和测算,拟定模拟征收计划,报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和县政府批准后,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模拟征收计划内被征收户集体联名委托村(居)委会向镇政府提出要求征收的申请。
3.镇政府对模拟征收地块被征收群众意愿进行全面调查,自愿征收的比例达全体被征收户95%的,镇政府向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提出要求模拟征收的请示,并附不同意户不同意原因及其它基本情况。
4.经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组织对模拟征收地块房屋开展入户调查登记。
5.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县征收办制定模拟征收地块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就不同意户的征收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后,报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组批准。
6.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再次全面征求被征收户意见,当书面同意该方案的比例达全体被征收户95%的,或同意实施征收户房屋面积占拟征收面积95%以上的,并由县征收办组织风险评估认定不同意户的征收工作风险可控后,作为模拟征收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的依据。
7.征收部门委托镇政府与被征收户协商,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附有附条件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8.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内,当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达被征收户95%的,或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户面积达征收房屋面积95%以上的,镇政府报请县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发布征收公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报县征收办审核备案,协议生效。
9.镇政府依据生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申请拨付补偿款,腾空、拆除被征收房屋,兑现工作奖励,交付土地,办理安置房结算、交付手续。
四、监督和管理
1.模拟征收工作执行县政府关于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规定;
2.县征收办重点加强模拟征收地块实施条件、集体联名申请征收比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同意者比例以及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达被征收户比例的审核,严格执行阳光征收相关规定;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自治作用,镇政府组织被征收地块村(居)民推选征收代表小组,对摸底调查、合同签订、补偿安置进行监督,对少数思想不通的被征收户进行劝说、动员,对困难户发起友邻互助,彰显模拟征收群众自发自愿的民意优势。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1年,由县征收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