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居住在危房(C级或D级)中且是唯一住房、无经商办企业、无小轿车或各种大型车辆、无购买商品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不得申报农村危房改造: 1、生活在农村,全部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家庭; 2、已在集镇或城市有住房(含自建房)、商铺等房产的农户; 3、家庭拥有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4、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农户; 5、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农户,或1人担任村两委干部的; 6、赡(抚)养人有安全住房,只有父母或子女在农村居住危旧房的; 7、已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的农户; 8、经鉴定不在C级和D级危房范围内; 9、已有安全住房又申请住房安全工程用于废弃房、闲置房、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房建设的。 10、往年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近两年实施过农村住房安全工程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不得重复上报农村住房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