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无为市蜀山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1-13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老年人福利申请指南及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词:

老年人福利申请指南及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3 15:32信息来源: 无为市蜀山镇阅读次数:编辑:林春峰 字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5〕77 号)、《芜湖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芜政办〔2019〕5号)等精神,为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根据2021年省民生工程《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2021年,提升改造无为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规范三级中心运营。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镇社区(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完成不低于50户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55%。

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策,实现应补尽补。

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三、实施内容

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无为市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我市智慧养老服务水平。

城乡“三级中心”建设补贴

1、建设标准。城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

4、补助标准。对新建符合条件的无为市级养老指导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经验收合格后,芜湖市级给予每个1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无为市级养老指导中心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政府依托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中芜湖市级给予每个1万元的运营补助,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3、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无为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民政审核后商财政确定后实施。

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对无为市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

1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对具有无为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实行打卡发放,按月发放到个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具无为市无城镇城市户籍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中8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城镇低保且空巢老人每月发放15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发放电子养老服务券,充分利用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的为老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就近购买养老服务。未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电子券100、150元补贴的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低保老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对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人/月。享受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补贴资金,由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3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评定为中、重度失能的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老人,每月适当发放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补贴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无为市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无为市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1、补助范围。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每户补助不低于2000元,市级财政补贴标准1000元。

3、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对评估初审、镇审核、无为市民政审批;无为市民政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镇政府、民政局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民政局实地验收。

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代养城乡三无”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按照《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201648号)规定标准执行。

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及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

1、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2、继续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政府出资为具有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民政局应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1、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无为市示范智慧养老机构、无为市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及符合《安徽省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规范》要求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补贴。

2、补助方式及标准。对创建达到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创建达标的社会力量运营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其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营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智慧养老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20号)有关精神确定。

3、实施步骤。无为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符合条件的智慧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四、资金筹措

资金来源。无为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无为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无为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5%;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无为市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财政资金。

)部门协作,严格检查。无为市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结合实际,制定无为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