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无为市蜀山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1-13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残疾人福利申请指南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词:

残疾人福利申请指南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3 15:38信息来源: 无为市蜀山镇阅读次数:编辑:林春峰 字号:【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年实施 33 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芜湖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7〕719 号)等精神,提升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 号)要求,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

二、实施程序

1、首次评定。由无为市民政局组织本辖区内供养机构自愿申报,依据省级制定的标准评定供养机构等级,其中三星供养机构须报送芜湖市民政局复核,提出复核意见;芜湖市、无为市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无为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一星级、二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芜湖市民政局备案;芜湖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三星级供养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2、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三星级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无为市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无为市民政部门收到供养机构等级评定申请后,对申报二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芜湖市民政部门评定。芜湖市民政局对申报三星级的供养机构,须在收到无为市民政局初审意见后30日(含公示期)内进行评定。芜湖市、无为市两级民政部门依据审批权限,分别对评定的三星、二星供养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无为市民政局发文公布二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市级民政部门备案;芜湖市民政部门发文公布三星级机构名单并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3、有效期满后,供养机构须重新评定等级,评定程序参照本条第一款。

 

三、补助标准

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5200元/人/年;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 6300元/人/年;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400元/人/年。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满足其供养需求,被评为一星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补助10000元/年;被评为二星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补助20000元/年;根据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人数,按照每人每年700元,补助运行维护费。

四、公示公开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实行“网上+墙上”公开公示,主要包括:奖补资金分配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名称、金额、使用方向、收益范围等重要信息。同时委托镇、村在公示栏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1、资金来源。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2、资金筹措。结合本地实际统筹上级补助资金,按照《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将政府设立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级安排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以奖代补资金,根据《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运行服务绩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养人数、等级评定管理、绩效评价等因素,分配以奖代补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补贴、供养机构运行维护以及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经费等。

3、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应全部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供养服务、供养机构运行维护以及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负责编制实施内容、制订管理制度和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省级、市级财政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健全落实机制。市级人民政府是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并要求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的考核,切实保障特困对象基本生活权益。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