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无为市蜀山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1-07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2021年无为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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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无为市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7 09:09信息来源: 无为市蜀山镇阅读次数:编辑:林春峰 字号:【  

一、对象户认定:居住在危房(C级或D级)中且是唯一住房、无经商办企业、无小轿车或各种大型车辆、无购买商品房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3类重点对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不得申报农村危房改造: 1、生活在农村,全部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家庭; 2、已在集镇或城市有住房(含自建房)、商铺等房产的农户; 3、家庭拥有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4、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或投资)经营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如饭店、宾馆、超市、农家乐、工厂、药店、诊所等)的农户; 5、家庭成员(含已分户直系亲属)有1人以上(含1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正式编制(含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农户,或1人担任村两委干部的; 6、赡(抚)养人有安全住房,只有父母或子女在农村居住危旧房的; 7、已签订征地、拆迁协议的农户; 8、经鉴定不在C级和D级危房范围内; 9、已有安全住房又申请的。 10、往年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二、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

三、危房改造项目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号):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

(2)村核查、评议。各村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对申请户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户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委会公示栏及村民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3)镇审核、市审批。镇审核:各镇按要求对村上报的危房改造对象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市审批:由市扶贫、民政、残联、市监、交警、不动产等部门进行身份比对,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部门认定为准。是否经商办企业由市监局审核认定为准,是否拥有小轿车或大型车辆由车管所审核认定为准,是否购买商品房由不动产登记局审核认定为准;住建部门对各镇上报的对象户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各镇要积极配合。审批结束后,进行公示。

(4)危房鉴定。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划分为4个等级: 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栋危房。

(5)签订改造协议。  各镇、村根据审批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户,组织村与各户签定实施改造协议书,明确面积、旧房拆除、要求、补助资金、完成时限等。同时要督促改造户与施工方(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施工质量责任。

(6)建设过程管理。 各镇、村要组织开展施工过程巡查和监督,确保改造户按时按质完成;市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建设期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7)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条件。1、选址:重建农房应保证选址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地震断裂带等地选址建房。 2、 建设标准:(1)严控改造面积。加固修缮农房,建筑面积不得擅自扩大。重建改造农房建筑面积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2)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功能,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得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保证安全要求,禁止仅对墙体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3)室内地面应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 3、旧房拆除:凡新建户,新房完工后,原危旧房屋必须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8)竣工验收程序。 农户竣工后,镇、村及时组织进行初验,对初验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市级验收工作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会同市扶贫、财政、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 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验收报告要存入“一户一档”。验收不合格的,验收人员不得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不得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9)纸质档案“一户一档”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改造户必须建立纸质档案,一户一档,建档工作由各镇、村具体实施,档案内容包括农户申请表、危房鉴定表、村评议记录,村公示栏内照片及公示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审核审批表、验收表等。各镇、村要认真填写、收集归档,做到纸质档案、信息系统以及实际情况相一致。

(10)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管理。今年启用了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数据录入情况是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对出现的预警情况要及时处理,消除预警。(存在问题:照片上传不规范,有些像素低,有些重复)         信息录入由村收集填报、镇整理归档,市级主管部门指导、审核。

四、 完成时限:

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于4月30日前全部竣工,同时镇、村要完成初验;5月初完成市级验收和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五、明确责任:

各镇、村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安全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建设过程监管,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