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发布机构: 无为市蜀山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2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蜀山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词:

蜀山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发布时间:2025-03-21 10:16信息来源: 无为市蜀山镇阅读次数:编辑:林春峰 字号:【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贯彻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村(社区)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一、功能职责。蜀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镇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具体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二、建设标准。蜀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并设置相应接待窗口。服务区域悬挂法律服务导引指示栏,并配置电子显示屏,放置常用法治宣传资料,用于法律知识宣传和法律服务导引。

蜀山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功能职责定位上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在公共法律服务中起主导作用;“X”为拓展职能。实体平台基本职能和拓展职能,均要注重将法治宣传融入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鼓励在平台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

三、人员配备。蜀山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人员力量的基础上,有效整合乡镇(街道)和村(居)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参与窗口接待。

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化运行

(一)完善服务规范。制定各业务服务规范体系,整合平台进驻业务部门现有工作职责、业务办理规则等,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科学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法律服务、综合保障等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对接,提高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三)强化平台工作力量。适应平台服务职责要求,加强工作人员配备,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力量。加强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明确平台专业性岗位资质条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