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发布机构: 无为市蜀山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3-1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词: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发布时间:2025-03-19 16:31信息来源: 无为市蜀山镇阅读次数:编辑:林春峰 字号:【  

序号

公开领域

公开事项

受理部门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编码)

一级事项(编码)

二级事项  (编码)

三级事项

四级事项

19

户籍管理
122000000

居民身份证
管理
122008000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122008003

 

 

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镜湖区);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弋江区);鸠江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鸠江区);龙山派出所、万春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开发区);三山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三山区);湾址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湾址区);繁昌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繁昌区);无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无为市);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南陵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申请—受理—制证—发放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日

10元/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皖公通[200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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