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申报对象:全镇80周岁以上老年人。
申报条件:户籍在无为县的80岁以上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1.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每年600元 ;
2.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每年1200元 ;
3.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