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57号))文件精神,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缴费人员死亡的,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同时享受丧葬费。丧葬费标准统一为1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