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79元/月/人,其中财政补贴标准82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1000元/人/月、半护理500元/人/月、全自理54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全护理469元/人/月、半护理268元/人/月、全自理41元/人/月。
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无为市鹤毛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镇政府院内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553-2539219
办理流程:(见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