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无为市鹤毛镇 成文日期: 2025-04-29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词: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9 16:25信息来源: 无为市鹤毛镇阅读次数:编辑:杨龙 字号:【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 6 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对象,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 2—6 倍,各县市区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可给予不超过 20000 元的临时救助。(二)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发放临时救助金的,可视情发放救助金。
(三)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申请材料1.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特困对象、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应救助金的证件;2.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或个人收入和财产情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民政部门向户籍地民政部门核查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办理地点: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

联系方式0553-636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