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无为市牛埠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0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词: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08 11:39信息来源: 无为市牛埠镇阅读次数:编辑:徐颢 字号:【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保障标准:794元/人/月

申请材料:申请城乡低保待遇,需出示身份证、户口簿,提交申请及授权书等规定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原则上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签字确认。

二、受理。镇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和经济核对状况授权书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线上信息核对。

三、审核确认。镇级民政部门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应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了解申请人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级民政部门提交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及时提请镇党(工)委、政府召开联审联批会议,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拟批准的低保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低保待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从次月起按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咨询电话:0553-636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