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市住建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19〕114号)的政策解读
市住建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通知》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通知》出台的目的
答: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贯彻落实安徽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8〕158号)文件要求,适时扩大保障范围,加大租赁补贴力度,实行先租后补,梯次精准保障,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问:《通知》的适用范围、实施时间
答:《通知》适用于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范围内。《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问:《通知》中的保障人群范围
答: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梯度保障,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问:《通知》中保障人群的认定条件
答:分类保障,符合保障条件(详见具体文件)人员均可申请租赁补贴。
问:《通知》中保障面积和标准
答: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实行先租后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按年发放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问:《通知》中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
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租赁补贴日常管理工作,市宜居公司负责其运营公租房内的租赁补贴工作,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数据化管理工作。
对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问:《通知》中规定的各部门职责
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各区民政、人社、公安、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审核申请对象收入、社保、车辆、学历及相关补贴等情况,形成合力共管机制,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
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适时开展租赁补贴监督检查工作,对推进租赁补贴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问:《通知》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宜居公司应及时发现租赁补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做好信访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