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府扶持效应,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2年1月1日-- 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期限及标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四、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必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原件;
3、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补贴时填写《无为市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初审并公示7日无疑义的,经社区工作站推荐,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签字盖章,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查,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资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发放至申请者社会保障卡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的户口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不在同地的,在其户籍所在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正在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出现被用人单位录用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形时,将立即停止其享受该补贴政策。
3、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当期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视同放弃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逾期不办者,不予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