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一、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0号)
3.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4.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皖财金[2020]506号)
5.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皖财金[2020]591号)
二、政策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四类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
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4.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
5.网络商户。即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的电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实名注册。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7.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在我县自主创业。
三、贷款额度
10万、20万、50万三个档次
四、申请条件
1、符合政策对象人员类别。
2、创业担保贷款成功申请次数未超过三次。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申请材料
1.《无为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一式两份);
2.借款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4.人员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四类人员须持人社、部队、司法等部门核发或出具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网络商户需提供经实名认证的近三个月后台销售数据;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在外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5.借款人及其配偶征信报告(单身、离异的相关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在县征缴中心查询的借款人社保缴费情况;
8.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查验。
六、办理流程
1.经办银行初审。各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贷款贴息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无为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推荐表》(附件1),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由各承办银行进行初审、签署意见、盖章。
2.县人社局复核。经办银行联系人携整理后的材料至县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股复核,对复检合格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经办银行放款。人社局复核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各经办银行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贷款资料、担保情况和商业贷款记录进行审查,并对创业项目和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符合放贷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4.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按季度(月)将符合贴息条件人员的贷款贴息报表上报至县人社局审批,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6612067
十一、办理地点:无为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