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无为市洪巷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29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指南
词: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9 08:19信息来源: 无为市洪巷镇阅读次数:编辑:洪巷镇人民政府 字号:【  

1.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办事指南

2.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确认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每年6月底前,各市应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低保标准调整后,各地要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同步调整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

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

4.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5.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提交书面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6.办理地点、时间:

地点:洪巷镇人民政府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7.联系方式:

0553-636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