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无为市洪巷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03-0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词: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15:13信息来源: 无为市洪巷镇阅读次数:编辑:洪巷镇人民政府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无为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

上述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