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洪巷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4-1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4.04.08-2024.04.11)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4.04.08-2024.04.11)

发布时间:2024-04-16 12:45信息来源: 无为市洪巷镇阅读次数:编辑:洪巷镇人民政府 字号:【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1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无市监处罚〔2024〕379号 无为县严桥镇口口香熟食店网络经营无标签食品案 无为县严桥镇口口香熟食店 92340225MA2P6K887L 张诗海 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2日在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接到投诉人称在当事人网店购买到真空包装的卤制品,但该食品包装上无生厂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并于2024年1月22日经出示执法证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当事人现场从事板鸭类熟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内摆放有1台真空包装机、尼龙真空袋100余件,包装袋上无关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标签,经营场所现场也无包装好的卤制品进行销售。当事人现场承认被投诉的卤制品的确为自己抖音平台销售,未张贴相关食品标签。                                           
2024年3月5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了第一次询问调查,当事人现场承认网上经营无标签散装食品的事实,并积极主动整改,提交了整改后的标签样式。                                                           
经查明,当事人被投诉经营的无标签食品为当事人将生产的卤制品通过真空包装后,未张贴标签通过抖音平台销售。对外售价32元/份,成本28元/份。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售出2份,违法货值32×2=64元,获违法所得32×2=6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8日
无市监处罚〔2024〕383号 无为市汇香源食品厂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无为市汇香源食品厂 92340225MA8PMT5U0D 李以满 2024年3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无为市汇香源食品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仓库里有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蜜晶糕”20盒,该食品包装盒上和包装盒内均未见标签。执法人员现场依法扣押上述食品。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本局负责人于2024年3月14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2月26日当事人生产上述预包装食品“蜜晶糕”30盒,该批预包装食品未制作标签,尔后对外销售。上述预包装食品“蜜晶糕”生产成本是每盒3.5元,售价是每盒5元。据当事人陈述,截止案发,上述预包装食品“蜜晶糕”已售出10盒,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没收违法所得50元;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蜜晶糕”20盒;罚款1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
无市监处罚〔2024〕385号 无为市城南好又多生活超市二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为市城南好又多生活超市二店 92340225MA2U332G67 江晓兵 2024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无为市城南好又多生活超市二店进行检查,发现在无为市城南好又多生活超市二店销售散装食品区域的货架上摆放有 食品名称:“米多奇”牌烤香馍片(孜然风味)(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5/09,保质期:9个月,计量方式:散装称重,生产者:河南聚增食品有限公司)69袋,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食品已超期。2024年3月11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3月12日,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当事人陈述69袋“米多奇”牌烤香馍片(孜然风味)是2023年12月9日从无为明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处购进的,每个月都会进一到两次货,一次进一件,一件约9到10斤。执法人员经现场取证,上述食品标示售价为12.5元/kg,共称重售价总价54.15元,货值共54.15元。截止2024年3月12日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不能提供进货单据,无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69袋过期的“米多奇”牌烤香馍片;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