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无为市洪巷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9-0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6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信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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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6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信息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06 10:13信息来源: 无为市洪巷镇阅读次数:编辑:洪巷镇人民政府 字号:【  

近期,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本期公示的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为市金姐蔬果店销售的西芹,毒死蜱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无为县钱杨梅蔬菜店销售的毛芹菜,毒死蜱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无为市无城凯凯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无为市张妹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无为市阿芳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无为市鲁金保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无为市大民蔬菜批发部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八、恺帆路菜市场谢顺凤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九、无为市老徐家蔬菜店销售的豆角,倍硫磷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1、无为市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无为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无为市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无为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5、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