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参保个人
二、服务机构:名称:无为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无城镇裕溪路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事项简述:修改个人基本信息
四、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五、办理方式:线上和线下
六、办理时限:当日办结
七、结果送达:线下送至窗口
八、收费标准: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0553-12333
无为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0553—6323579、6323580、6326581)
十、服务流程:(一)申请人准备齐材料后,前往承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二)经办人员进行受理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做出予以变更或不予以变更的决定;(三)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十一、服务要求: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申请变更。
十二、设定依据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条: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十三、投诉举报电话及网上投诉渠道:0553-661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