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公安部门取得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因遭遇意外事故、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标准: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当地低保标准的 2—6 倍,各镇可细分相应档次,视情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经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0元的临时救助。
申请材料: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事由声明材料,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由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事由声明材料,并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审核确认。镇在受理申请材料后 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2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镇直接确认,一般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并将确认决定报市民政局备案。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
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5:30
咨询电话:0553-6367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