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2.03-09)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类别 |
案件名称 | 办案单位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时间 | 案值 (元)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市监处罚〔2023〕65号 | 食品 | 无为县刘渡老三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襄安所 | 2023/1/10 | 2023/2/3 | 38.80 | 没收违法所得38.8元;没收违法经营的0.3kg散装豫江瓜子;罚款800元;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