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市社会救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重要指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思想精髓、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切实把握其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局党委要求,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工作,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社会救助领域落地生根。
2、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相应修订我市低保、特困等相关文件,推进贯彻落实。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加大对临时遇困流动人口救助力度。
3、推进低保提标扩围工作。根据省定提标要求,做好年度提标工作。强化低保扩围增效,继续落实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保”。进一步完善低保准入条件,规范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在综合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的核算评估基础上,做好低保审核确认工作。
4、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优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按照人员类别,对照标准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指导监督照料服务人(机构)切实履行照护责任。继续为特困对象购买住院护理保险,鼓励高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全市及各县市区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65%以上。
5、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失业保险等政策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临时遇困人员渡过生活难关。
6、构建“物质+服务”等多元救助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各类社会救助帮扶服务,着力创建社会救助品牌。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可赋能现有公益性社会组织,强化其救急难职责,或通过登记(备案),推进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互助帮扶作用,开展政府政策无法覆盖或政府政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人口救助帮扶工作,2023年底,全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县市区覆盖面比例达到 70%以上。
7、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完善芜湖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功能,持续推进社会救助数据汇聚,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平台监测预警作用,线下联动基层走访,不断健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优服务”的“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关口前移”,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
8、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全市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相关工作。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强化线上数据共享、线下走访排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保持过渡期内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9、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按照《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公开公平实施。扎实推进救助领域重复信访治理、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对部分重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研督导,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规范处理群众信访诉求,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0、深化创新创制。指导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推进创新创制,加强提炼总结,积极争取省级社会救助领域督查激励项目。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通过公开栏、发放宣传单页、入户走访等方式,面对面解疑答惑,将救助政策送进千家万户,使救助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惠及群众,切实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