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发布机构: 无为市襄安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4-30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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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30 19:53信息来源: 无为市襄安镇阅读次数:编辑:襄安镇 字号:【  

1、事项名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2、事项简述: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同时,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注: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3、办理材料:(1)户籍关系转移证明,(2)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转移邮寄时间)

6、结果送达:现场

7.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8.办事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乡镇社会事务办

10.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553-6322095

11.监督投诉渠道:电话0553-6322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