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资金补助。财政部门认真核实资金发放,发放时采取“打卡发放、直接到户”的社会化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