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姚沟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1-16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11.10-11.16)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11.10-11.16)

发布时间:2023-11-16 09:32信息来源: 无为市姚沟镇阅读次数:编辑:姚沟镇党政办 字号:【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3.11.10-2023.11.16)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3〕901号 食品 无为县泉塘镇禹鑫酒家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0-19 2023-11-10 2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02号 食品 无为市银银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0-19 2023-11-10 14.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03号 食品 无为市泉塘士所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0-19 2023-11-10 56.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04号 食品 无为市元派茶饮奶茶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0-19 2023-11-10 1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05号 食品 无为县洪巷镇星期八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0-19 2023-11-10 5.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06号 食品 无为市建国英杰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0-19 2023-11-10 6.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08号 食品 无为县襄安张修年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0.24 2023-11-13 150.00  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2000元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09号 食品 无为县刘渡镇刘斯斯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襄安所 2023.10.27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10号 食品 无为县刘渡桥湾商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襄安所 2023.10.27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11号 食品 无为市仰正玲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襄安所 2023.10.27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12号 食品 无为市襄安镇利祥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襄安所 2023.10.27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13号 食品 无为市刘渡镇朱玉能商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襄安所 2023.10.27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14号 食品 无为市会峰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襄安所 2023.10.27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16号 食品 无为县晓厨房土菜馆未建立水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城北所 2023-8-30 2023-11-13 警告;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19号 食品  无为县红庙镇朱明秀百货商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严桥所 2023-10-7 2023-11-13 100.00  没收违法所得2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20号 食品 无为市夏可银食品厂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严桥所 2023-9-11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23号 食品 安徽万仁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严桥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严桥所 2023-9-26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24号 食品 无为市邱瑞香大酒店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严桥所 2023-10-18 2023-11-13 警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25号 食品 无为市小影餐饮店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严桥所 2023-10-8 2023-11-13 警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26号 食品 无为市善军餐饮店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严桥所 2023-10-8 2023-11-13 警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27号 食品 无为市严桥镇万丽商行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严桥所 2023-10-8 2023-11-13 警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28号 食品 无为县中鑫食品经营部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严桥所 2023-10-9 2023-11-13 警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29号 食品 无为市月亮洼农庄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严桥所 2023-10-9 2023-11-13 警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0号 食品 无为市严桥海波便利店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严桥所 2023-10-11 2023-11-13 警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1号 食品 无为县严桥镇朱吉梅食品店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案 严桥所 2023-10-11 2023-11-13 警告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2号 食品 无为市汪伟母婴用品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严桥所 2023-10-11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3号 食品 无为市严桥镇方记食杂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严桥所 2023-10-11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4号 食品 无为市严桥雨佳商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严桥所 2023-10-11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5号 食品 无为县严桥立青土菜馆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严桥所 2023-10-11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6号 食品 无为县严桥镇安安超市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严桥所 2023-10-11 2023-11-13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7号 食品 无为市福路隆兴超市连锁店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石涧所 2023-8-30 2023-11-14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8号 食品 无为县福路国超商行将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石涧所 2023-8-30 2023-11-14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39号 食品 无为县石涧东徽土菜馆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石涧所 2023-9-8 2023-11-14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40号 食品 无为县阿香家常小炒店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石涧所 2023-9-8 2023-11-14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41号 食品 无为市早阳面馆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石涧所 2023-9-8 2023-11-14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46号 食品 无为市良原保健用品店销售标签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食品案 无城所 2023-10-31 2023-11-15 260.00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48号 食品 无为县粥员外粥店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类食品案 城南所 2023-9-6 2023-11-16 892.50  没收违法所得892.5元;罚款1000元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49号 食品 无为市乐淘淘超市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食品案 城南所 2023年9月26日 2023-11-16 40.00  没收违法所得1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50号 食品 无为县高沟水煮鱼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高沟所 2023-9-5 2023-11-16 7.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52号 食品 无为市郑德才蔬菜经营部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案 高沟所 2023.10.7 2023-11-16 150.00  没收违法所得2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953号 食品 无为市高沟镇新沟李记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高沟所 2023-9-11 2023-11-16 8.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