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姚沟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2-1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12.08-12.14)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12.08-12.14)

发布时间:2023-12-14 17:38信息来源: 无为市姚沟镇阅读次数:编辑:姚沟镇党政办 字号:【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3.12.08-2023.12.14)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3〕1015号 食品 无为市华燕水果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冷食类制售案 无城所 2023-9-14 2023-12-11 2902.40  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56.09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1018号 食品 无为县泉塘泉家福宴宾楼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泉塘所 2023-10-19 2023-12-12 3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1022号 食品 无为县姚沟油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姚沟所 2023-10-7 2023-12-12 1292.00  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香精1.12kg;没收违法所得34元;罚款10000元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1032号 食品 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10-7 2023-12-14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17元;罚款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