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姚沟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12-28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12.22-12.28)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登记簿(2023.12.22-12.28)

发布时间:2023-12-28 17:40信息来源: 无为市姚沟镇阅读次数:编辑:姚沟镇党政办 字号:【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3.12.22-2023.12.28)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3〕1070号 食品 芜湖念果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8-21 2023-12-22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5.43元;罚款7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1071号 食品 无为县云南油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城东所 2023-11-15 2023-12-22 2340.00  没收违法所得2340元;罚款3000元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1075号 食品 无为市阿梦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案 蜀山所 2023-11-30 2023-12-22 133.00  没收涉案的4种过期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3〕1091号 食品 无为市蓝精灵文具店超范围经营及无证经营食堂案 城南所 2023-10-12 2023-12-27 罚款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