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无为市姚沟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02-01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4.01.26-2024.02.01)
词: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4.01.26-2024.02.01)

发布时间:2024-02-01 17:46信息来源: 无为市姚沟镇阅读次数:编辑:姚沟镇党政办 字号:【  
无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薄(食品类2024.01.26-2024.02.01)
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类别
案件名称 办案单位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时间 案值
(元)
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无市监处罚〔2024〕90号 食品 无为市代老二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牛埠所 2024-1-9 2024-1-29 26.00  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91号 食品 无为县昆新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牛埠所 2024-1-10 2024-1-29 8.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92号 食品 无为县聚香缘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牛埠所 2024-1-10 2024-1-29 12.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93号 食品 无为市周兵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牛埠所 2024.1.11 2024-1-29 3.5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94号 食品 无为县牛埠鑫聚婴奶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牛埠所 2024-1-8 2024-1-29 3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95号 食品 无为县昆山鑫聚婴奶粉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牛埠所 2024-1-10 2024-1-29 8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02号 食品 芜湖市响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严桥所 2023-12-25 2024-1-31 1700.00  没收扣押的花生米82袋;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罚款2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08号 食品 无为市利城土特产品经营部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石涧所 2023-12-5 2024-1-30 没收违法所得172元;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09号 食品 无为县襄安王制食品厂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2 2024-1-31 160.00  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12号 食品 无为县小巷火锅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2 2024-1-31 5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13号 食品 无为市瓶酒相逢餐饮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1-31 35.00  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14号 食品 无为市一锅嗨酒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2 2024-1-31 1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23号 食品 无为市零点烧烤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1-31 10.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24号 食品 无为县北方烧烤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1-31 30.00  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25号 食品 无为市川城烤鱼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襄安所 2023-12-29 2024-1-31 13.00  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无市监处罚〔2024〕129号 食品 无为市徽味厨菜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无城所 2024-1-22 2024-2-1 6.00  警告;没收过期的海鲜酱1瓶;罚款3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