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墩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十里墩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实施范围和识别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分为两种:1.农村危房改造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拆除重建;2.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主要是居住在危房内的四类重点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危房改造精准识别标准。必须满足以下几点:一是现居住房屋属于D级或C级危房的;二是本人及子女均无能力新建或维修的;三是家庭成员均无其他住房信息、车辆信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农机购买补贴信息、享受干部待遇或在职干部信息的。
(四)危改对象确定。首先要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危房产权所有人;申请实施的改造对象必须是经过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三部门身份审核的对象,并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经入户调查复核后,经住建局认可、尚未实施和享受过危改对象。
二、建房面积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户以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镇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面积标准控制实施。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三、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各类对象补助资金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镇(办)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中央补助及省级配套资金标准另文下达)。
四、办理程序
农户持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等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两委研究确定对象(公示)→镇(办)入户调查并审核(公示)→实施房屋修缮或新(翻)建→镇(办)进行全面验收→住建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抽查验收→拨付补助资金,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转入危改农户个人银行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