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预算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数据及生源结构等情况,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有关规定,现核定下达你市、县(区)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部分)(中央资金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省级资金项目代码:AHSJXB201934040004。结算097号)预算,用于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具体预算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如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调整变化,将再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起,省级财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改革划分中央、省级与市以下支出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4号)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相关资助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应由各地承担的资金。
二、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要统筹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
三、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进行监管。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获得的补助经费额度,参照附件2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调整,在收到预算文件30日内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备案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你市、县(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