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政策性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无为市十里墩镇 成文日期:
文  号: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11-23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十里墩镇参照无为市发布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与标准
词:

十里墩镇参照无为市发布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1-11-23 10:10信息来源: 无为市十里墩镇阅读次数:编辑:熊庭辉 字号:【  
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 268 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 2017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7〕90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市区及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 600 元/月,无为县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 560 元/月、农村低保提高到 363 元/月,自2017 年 7 月起执行。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