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份食品类行政处罚对象、依据及处罚方式和期限
案件 类别 |
案件名称 | 办案单位 |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时间 | 案值 (元) |
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食品 | 无为市开城隆兴超市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开城所 | 2022-8-4 | 2022-9-1 | 60.00 | 没收涉案锅巴2袋;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涧李家家乐超市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经营案 | 牛埠所 | 2022-8-8 | 2022-9-5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洪菊平小饼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泉塘所 | 2022-8-23 | 2022-9-5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洪巷乡青成小吃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泉塘所 | 2022-8-23 | 2022-9-5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龙泉小林小吃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泉塘所 | 2022-8-23 | 2022-9-5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姚沟新时代购物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用农产品案 | 姚沟所 | 2022-8-9 | 2022-9-7 | 800.00 | 警告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启刚烧饼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2-6-21 | 2022-9-9 | 10.00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常来聚烧烤店未经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案 | 无城所 | 2022-8-4 | 2022-9-9 | 235.00 | 没收违法所得235元;罚款5000元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意茉小吃店未经许可从事饮品制售案 | 无城所 | 2022-8-4 | 2022-9-9 | 84.00 | 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5000元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严桥镇经翠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严桥所 | 2022-8-15 | 2022-9-9 | 120.00 | 警告;没收500g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瓜子;没收违法所得7元;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严桥镇必福土菜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 严桥所 | 2022-8-15 | 2022-9-9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艾辉水产店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案 | 城南所 | 2022-8-16 | 2022-9-9 | 180.00 | 没收违法所得36元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刘春丽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案 | 城南所 | 2022-8-17 | 2022-9-9 | 35.00 | 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无城友家便利店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城南所 | 2022-8-24 | 2022-9-9 | 5.00 | 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1袋炒米;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泥汊金聚大酒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2-8-25 | 2022-9-19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小霞生态农家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2-8-18 | 2022-9-19 | 5.00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新沟仁康大药房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2-8-25 | 2022-9-19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鹤毛平安堂大药房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2-8-18 | 2022-9-19 | 80.00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芜湖市中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无城店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2-8-25 | 2022-9-19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鹤毛万春大药房将保健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2-8-18 | 2022-9-19 | 50.00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牛埠世纪华联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散装食品案 | 牛埠所 | 2022-8-15 | 2022-9-19 | 40.80 | 没收“散装云”云丝0.996kg;没收违法所得4.58元;罚款2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万年台新亚农家乐土菜馆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蜀山所 | 2022-8-17 | 2022-9-19 | 10.00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鹤毛梦自然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 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蜀山所 | 2022-8-17 | 2022-9-19 | 10.00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老九私房菜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蜀山所 | 2022-8-17 | 2022-9-19 | 10.00 | 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蜀山镇小兵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蜀山所 | 2022-9-1 | 2022-9-19 | 200.00 | 没收违法所得40元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蜀山绍子商贸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蜀山所 | 2022-9-1 | 2022-9-19 | 240.00 | 没收违法所得30元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徽之源菜庄二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2/8/31 | 2022-9-19 | 13.00 | 没收违法经营的祥橱牌白胡椒粉1瓶;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城富贵楼美食府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2/8/31 | 2022-9-19 | / | 没收违法经营的5瓶麻油、1袋腌制黄花菜、2袋山珍宴竹荪;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利奥家母婴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2/9/2 | 2022-9-19 | 440.00 | 没收违法销售的Nestle牌BEBA superme奶粉1罐;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慧安贝奶粉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石涧所 | 2022-7-26 | 2022-9-20 | 25.00 | 没收上述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保幼乐”铁低糖凝胶糖果1盒;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京华苑酒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无城所 | 2022-9-7 | 2022-9-21 | 658.00 | 没收违法所得658元;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花园酒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2/8/31 | 2022-9-21 | 9.00 | 没收违法经营的鼎丰牌南乳汁1瓶;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马上好板鸭馆经营超过保质期、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城东所 | 2022-8-15 | 2022-9-21 | 192.00 | 没收“康师傅”3+2苏打夹心饼干16袋、“麦喔”小熊饼干1袋、小龙人糖14袋;没收违法所得1.5元;合并罚款5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可优奶茶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2-8-25 | 2022-9-21 | 16.00 | 没收违法经营的面包干1袋;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老夏烤鸭店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 严桥所 | 2022-8-26 | 2022-9-22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严桥家道商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严桥所 | 2022-8-18 | 2022-9-22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赖年敏从事餐饮健康证过期案 | 严桥所 | 2022-8-19 | 2022-9-22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开城江颖电信代办点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开城所 | 2022-9-5 | 2022-9-23 | 14.00 | 没收胡玉美牌辣油椒酱2瓶;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燕昌盛板鸭店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2-8-1 | 2022-9-23 | 1345.00 | 警告;没收扣押的1袋膀爪;没收违法所得231元;罚款8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金昌商行销售过期食品案 | 城北所 | 2022-7-28 | 2022-9-23 | 180.00 |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方便面11袋;罚款5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任小玲超市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城南所 | 2022-8-30 | 2022-9-23 | 8.00 | 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老干妈风味鸡油辣椒1瓶;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俊怡烟酒超市经营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 城南所 | 2022-8-30 | 2022-9-23 | 9.00 | 没收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水果月饼1盒;罚款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苏记小吃店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石涧所 | 2022-8-4 | 2022-9-23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石涧敬贤油厂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石涧所 | 2022-8-2 | 2022-9-23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小院农庄饭店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石涧所 | 2022-7-21 | 2022-9-23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石涧镇凌波商行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石涧所 | 2022-8-2 | 2022-9-23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汇香园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泉塘所 | 2022-7-4 | 2022-9-26 | 1507.50 | 没收违法所得97.5元;罚款22500元。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红庙好又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严桥所 | 2022-8-2 | 2022-9-26 | 11.50 | 没收违法所得11.5元;罚款5000元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红庙镇任氏商行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严桥所 | 2022-8-24 | 2022-9-26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严桥镇陈霞综合商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严桥所 | 2022-9-2 | 2022-9-26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严桥俊梅食杂店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严桥所 | 2022-8-26 | 2022-9-26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泥汊镇张记鲜鱼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2-9-9 | 2022-9-28 | / | 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山水嘉园大酒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2-9-9 | 2022-9-27 | 0.00 | 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高家油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加工案 | 泉塘所 | 2022-9-6 | 2022-9-28 | / | 罚款1500元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泉塘泉艺幼儿园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塘所 | 2022-9-14 | 2022-9-28 | 22.00 | 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菜籽油2瓶;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邵氏油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加工案 | 泉塘所 | 2022-9-1 | 2022-9-28 | / | 罚款3500元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金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 泥汊所 | 2022-9-8 | 2022-9-28 | / | 警告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佰惠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 泥汊所 | 2022-9-14 | 2022-9-28 | / | 警告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迎街土菜馆无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泥汊所 | 2022-9-15 | 2022-9-28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金钥匙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三溪分公司无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泥汊所 | 2022-9-8 | 2022-9-28 | / | 警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开城力云超市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开城所 | 2022-9-5 | 2022-9-28 | 60.00 | 没收无标签的锅巴2袋;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市开城六峰商店销售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 开城所 | 2022-9-5 | 2022-9-28 | 60.00 | 没收无标签的炒米糖2袋;没收违法所得8元;罚款1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卫孔记小吃店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2-9-7 | 2022-9-29 | 12.00 | 没收违法使用的红油豆瓣酱1瓶;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
食品 | 无为县阿凯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无城所 | 2022-9-5 | 2022-9-29 | 130.00 | 没收违法经营的“仙女月饼”7袋;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3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应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无为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具体缴纳方式我局将于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一并送达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