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无为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0年12月1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1日
无为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
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精神,按照《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皖民办字〔2020〕1号)及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效率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
针对下放至镇人民政府的审批事项,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确保审批权调整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方便群众
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解决审批过程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
(三)提高效率
坚持将审批权限下放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建立起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强化市民政局监督、管理、服务职能,落实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减少审核审批层级,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主要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市民政局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镇人民政府。
(一)审批权限下放
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镇受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审批;审批结果汇总上报至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对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规范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依照《芜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民救〔2019〕61号)、《关于印发<芜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民救〔2020〕34号)、《芜湖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芜政办〔2016〕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民通〔2018〕40号)、《关于开展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民办函〔2018〕369号)、《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188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市救助工作实际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规范有序推进低保和特困审批权下放工作。
(三)简化申请材料
推行“一本一书”(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可以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获取的信息无需申请人提供。
(四)优化审批程序
提高办事效率,注重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必要时进行信函索证。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
市民政局做好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系统相应审核确认权限调整工作;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应用,由镇通过市民政局委托核对机构进行核对,出具核对报告。
(六)明确资金发放
救助资金由市民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和安徽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发放。
(七)规范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档案管理。各镇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同时将纸质档案导出保存,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按照谁审批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
五、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职责
1.负责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的方案制定、政策解答等工作;
2.组织开展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指导;
3.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系统调整和大数据信息对接工作,出具核对报告;
4.负责对新审批低保及特困对象入户抽查、定期对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
5.负责低保、特困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对接好上级救助资金;
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二)镇政府职责
1.受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申请;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开、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
3.负责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等工作;
4.负责对镇低保及特困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负责低保及特困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三)村(居)职责
1.建立和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报告机制;
2.协助镇政府做好低保及特困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审核审批工作;
3.协助镇政府做好低保及特困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4.协助镇政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2020年11月30日前)
成立无为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无为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各镇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二)开展培训、委托下放(2020年12月31日前)
组织开展全市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业务培训,完成对社会救助审批平台系统调整工作。市民政局与各镇签订《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
(三)组织实施、总结评估(2021年1月31日前)
各镇要按照《无为市城乡居民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实施,及时总结评估审批权下放工作,并将开展情况上报市民政局。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各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充实社会救助人员力量,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并专人专岗,定岗定责。
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批,严把低保、特困申请人范围界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核定、重病重残救助等认定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市民政局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抓好落实,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现无缝衔接,平稳、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注重实效
各镇要成立社会救助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人数不少于5人,进行集体审批。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各镇纪委要对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有序管理
为确保全市救助政策的统一性,各镇在审批前要主动向市民政局进行报备。市民政局要对政策符合率、低保覆盖面和人均补助水平进行统筹把关;要建立入户调查、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失误或撤销审批决定;对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
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执行《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精神,无为市民政局委托各镇人民政府按下列事项行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
一、委托事项
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
二、委托政策依据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字〔2020〕1号)、《芜湖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的通知》(民救〔2020〕78号)及《无为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三、委托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委托单位对申请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工作目标;
2.受委托单位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职责,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应当接受委托单位监督;
3.受委托单位超越职权或放弃受委托行政审批权、不按规定条件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委托单位将视情况要求受委托单位整改;
4.受委托单位对当月作出的审批决定等情况,在当月15日前书面报无为市民政局备案。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一份,受委托单位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