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与职责
2.1.1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含市广播电视台)、市法制办、市应急办、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
2.1.2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和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研究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3)审议批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2.2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单位与相应职责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处理,负责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和相关的技术鉴定等工作;对进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市质监局,并会同芜湖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会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含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3)市法制办:负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矛盾和争议。
(4)市应急办:负责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5)市卫计委:负责负责组织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市教育局:负责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
(7)市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
(8)市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9)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10)市农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屠宰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市林业局:组织陆生野生动物、初级可食林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抢险车辆的调配。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5)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市政府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3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与职责
2.3.1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任主任,并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3.2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助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
(4)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具体问题;
(5)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
(6)组织食品安全专家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对食品安全事故作出技术鉴定。
(7)完成市政府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3.3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有关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根据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将处理情况随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小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农业行政、商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和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和具体措施。
(2)事故处理小组
按事故性质,由具体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对事故进行处理,追踪源头,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护小组
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
(4)案件查办小组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法制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组织具体监管部门迅速查办案件,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小组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卫计委及有关部门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需要,在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中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进行食品安全事故技术鉴定。